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分公司的登記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的登記管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分公司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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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分公司的登記
【高頻考點】:分公司的登記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 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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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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