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注銷登記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的登記管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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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注銷登記
【高頻考點】:注銷登記
公司解散有兩種情況,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二是應當清算的,即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公司解散應當申請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豆镜怯浌芾項l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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