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有關規定扣除。
10.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鏈接】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1.稅金(2010年單選題)
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金及附加,可以在稅前扣除。
【解釋1】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價外稅)不能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企業為職工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能在稅前扣除。
【解釋2】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
12.損失
(1)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2)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3)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13.其他支出
(1)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費,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3)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4)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5)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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