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單選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解釋】視同銷售有8種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以外,其余6種情形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解釋】某項收入是否計入“當期”的銷項稅額,取決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原則是:確認時間不得滯后。
【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1年)
A.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代銷貨物移送給委托方的當天
B.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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