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權利質押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權利質押。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多選,2008年、2010年單選
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交付(登記)設立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登記設立
(1)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3.知識產權:登記設立
(1)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
(1)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多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質權設立時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7年)
A.以機器設備出質的,質權自機器設備移交質權人占有時設立
B.以倉單出質的,質權自倉單交付時設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D.以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動產質權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設立;(2)選項B: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3)選項C: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4)選項D: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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