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2011年單選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實際履行原則(2007年單選題)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解釋】“對方接受”是判斷合同是否處于實際履行狀態的關鍵。
【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承諾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31日到達甲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點
一般來說,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特殊規定如下: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2011年單選題)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者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者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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