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考情分析】
考頻:★★★★
2006、2007、2008年單選,2006年判斷,2009年多選,2011、2012年簡答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非實收資本。
2.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營企業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解釋】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經批準均可以減少。
4.增加注冊資本的程序
(1)合營各方協商一致;
(2)由董事會會議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
(3)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而非核準);
(4)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5)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
【解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是一個特定程序。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2007年單選題、2008年單選題、2009年多選題、2011年簡答題、2012年簡答題)
(1)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單選題】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其中甲出資60%,乙出資40%;投資總額為400萬美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甲、乙出資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至少應出資240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160萬美元
B.甲至少應出資126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84萬美元
C.甲至少應出資120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80萬美元
D.甲至少應出資168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112萬美元
【答案】B
【解析】投資總額在300-42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因此,甲至少應出資:210×60%=126(萬美元)。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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