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合同的訂立。主要內容有合同訂立的概念、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格式條款、合同訂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的訂立概述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辦法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選擇中國法律、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當他們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可以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也可以選擇其他國家的仲裁機構。
【提示】此處所指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強制適用中國法律。
四、格式條款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五、合同訂立的方式
合同的訂立一般采用的方式: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訂約提議)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員發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對象發出。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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