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資_2022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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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吸收直接投資
【定義】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吸收直接投資的特點】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作為吸收直接投資出資方式的有( )。(2017年)
A.特許經營權
B.土地使用權
C.商譽
D.非專利技術
【答案】BD
【解析】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包括:(1)以貨幣資產出資;(2)以實物資產出資;(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4)以工業產權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通常是指專有技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此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無形資產出資方式另有限制,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5)以特定債權出資。因此選項B、D正確。
【多選題】企業可將特定的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有( )。(2014年)
A.公司重組時的銀行借款
B.改制時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
C.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D.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企業債權
【答案】BCD
【解析】企業可將特定的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有:
(1)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權;
(3)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經銀行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協商同意,可以按照有關協議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將其債權轉為股權;
(4)根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通過債轉股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5)按照《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時,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也可轉為個人投資。
【單選題】與發行股票籌資相比,吸收直接投資的優點是( )。(2016年)
A.易于進行產權交易
B.資本成本較低
C.有利于提高公司聲譽
D.籌資費用較低
【答案】D
【解析】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包括:(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3)資本成本較高;(4)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5)不易進行產權交易。
【判斷題】企業吸收直接投資有時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設備和技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 )(2017年)
【答案】√
【解析】吸收直接投資不僅可以取得一部分貨幣資金,而且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2021年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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