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財務管理》答疑精選:可轉債贖回的目的。
【原題】多項選擇題
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公司設置贖回條款的目的有( )。
A.促使債券持有人轉換股份
B.能使發(fā)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C.限制債券持有人過分享受公司收益大幅度上升所帶來的回報
D.保護債券發(fā)行人的利益
【正確答案】A B C D
【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答案解析】
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公司設置贖回條款保護的是發(fā)行公司的利益。
【學員提問】
老師通俗舉例說明一下可轉債贖回的目的。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假設市場利率原來是為10%,那么發(fā)行債券票面利率也是為10%,平價發(fā)行債券,而如果市場利率在第2年下降了 為4%,但是我們還是要支付利息10%,理論上支付4%就行,所以導致我們支付了較高的利息,如果是為可贖回的,那么我們就可以把債券贖回重新發(fā)行新債券,那么就可以按4%支付了。
2.假設股票的執(zhí)行價格為8元,當股價持續(xù)提高,達到了很高,比如說20元,那么債券持有人就會獲得很高的收益,我們設置贖回條款,當股價達到15元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贖回,那么就可以減少債券持有人獲得的收益。
再理解一下,繼續(xù)加油!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姚姚
- 上一個文章: 2016年《財務管理》答疑精選:融資策略的計算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