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在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初期階段,大家可以先學習掌握一些基礎的知識點,每天學習一點,不能松懈,在這個階段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財務管理》中的: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
含義: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
出資方式:
以貨幣資產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以工業產權出資、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1)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除現金外其他出資方式都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其中一個共同條件是作價公平合理;
(3)以工業產權出資的風險最大(技術具有強烈的時效性,會因不斷老化落后導致實際價值不斷減少甚至完全喪失);公司法對出資比例沒有明確限制,但《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與國際通行作價原則一致,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
(4)《公司法》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特點: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公司與投資者)容易進行信息溝通(股權沒有社會化);
3.手續相對比較簡單,籌資費用較低。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股票籌資);
2.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3.不利于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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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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