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1. 財務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工作具體包括提取評價基礎數據、基礎數據調整、評價計分、形成評價結果等內容。
(1) 提取評價基礎數據。以經社會中介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并經評價組織機構核實確認的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為基礎提取評價基礎數據。
(2) 基礎數據調整。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經營績效,對評價基礎數據進行調整。
(3) 評價計分。根據調整后的評價基礎數據,對照相關年度的行業評價標準值,利用績效評價軟件或手工評價計分。
(4) 形成評價結果。對任期財務績效評價需要計算任期內平均財務績效評價分數,并計算績效改進度;對年度財務績效評價除計算年度績效改進度外,需要對定量評價得分深入分析,診斷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并在財務決策批復中提示有關問題,同時進行所監管企業的分配排序分析,在一定范圍內發布評價結果。
2. 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工作具體包括收集整理績效評價資料、聘請咨詢專家、召開專家評議會、形成定性評價結論等內容。
(1) 收集整理管理績效評價資料。為了深入了解被評價企業的管理績效狀況,應當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充分收集并認真整理管理績效評價的有關資料。
(2) 聘請咨詢專家。根據所評價企業的行業情況,聘請不少于7名的管理績效評價咨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并將被評價企業的有關資料提前送達咨詢專家。
(3) 召開專家評議會。組織咨詢專家對企業的管理績效指標進行評議打分。
(4) 形成定性評價結論。匯總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得分,形成定性評價結論。
(五)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計分方法
1. 財務績效評價計分
(1) 基本指標計分。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基本指標計分是按照功效系數法計分原理,將評價指標實際值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按照規定的計分公式計算各項基本指標得分。計算公式為:
基本指標總得分 =
單項基本指標得分 = 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本檔基礎分 = 指標權數×本檔標準系數
調整分 = 功效系數×(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上檔基礎分 = 指標權數×本檔標準系數
功效系數 =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居于較低等級一檔。
(2) 修正指標的計分。財務績效定量評價修正指標的計分是在基本指標計分結果的基礎上,運用功效系數法原理,分別計算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部分的綜合修正系數,再據此計算出修正后的分數。計算公式為:
修正后總得分 =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 = 各部分基本指標分數×該部分綜合修正系數
某部分綜合修正系數 =
某指標加權修正系數 =
某指標單項修正系數 = 1.0+(本檔標準系數+功效系數×0.2-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單項修正系數控制修正幅度為0.7~1.3)
某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 該部分基本指標得分/該部分權數
在計算修正指標單項修正系數過程中,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應進行調整:
① 如果修正指標單項修正系數過程中,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應進行調整:
單項修正系數 = 1.2+本檔標準系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② 如果修正指標實際值處于較差值以下,其單項修正系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項修正系數 = 1.0-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③ 如果資產負債率≥,指標得0分;其他情況按照規定的公式計分。
④ 如果盈余現金保障利潤分子為正數,分母為負數,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1;如果分子為負數,分母為正數,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9;如果分子分母同為負數,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8。
⑤ 如果不良資產比率≥或分母為負數,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8。
⑥ 對于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指標,如果上年主營業務利潤為負數,本年為正數,單項修正系數為1.1;如果上年主營業務利潤為零,本年為正數,或者上年為負數本年為零,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
⑦ 如果個別指標難以確定行業標準,該指標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
2. 管理績效評價計分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的計分一般通過專家評議打分形式完成,聘請的專家應不少于7名;評議專家應當在充分了解企業管理績效狀況的基礎上,對照評價參考標準,采取綜合分析判斷法,對企業管理績效指標做出分析評議,評判各項指標所處的水平檔次,并直接給出評價分數。計分公式為: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分數 =
單項指標分數 =
3. 綜合績效評價計分
在得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分數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重,耦合形成綜合績效評價分數。計算公式為: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分數 =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70%+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分數×30%
在得出評價分數以后,應當計算年度之間的績效改進度,以反映企業年度之間經營績效的變化狀況。計算公式為:
績效改進度 =
績效改進度大于1,說明經營績效上升;績效改進度小于1,說明經營績效下滑。
(六)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與評價報告
1. 評價結果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以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
評價類型是根據評價分數對企業綜合績效所劃分的水平檔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種類型。
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采用在字母后標注“+、-”號的方式表示。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以85、70、50、40分作為類型判定的分數線。
(1) 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評價類型為優(A),在此基礎上劃分為三個級別,分別為:A++≥95分;95分 > A+ ≥ 90分;90分 > A ≥ 85分。
(2) 評價得分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評價類型為良(B),在此基礎上劃分為三個級別,分別為:85分>B+≥80分;80分>B≥75分,75分>B-≥70分。
(3) 評價得分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評價類型為中(C),在此基礎上劃分為兩個級別,分別為:70分 > C ≥ 60分;60分 > C- ≥ 50分。
(4) 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評價類型為低(D)。
(5) 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下的評價類型為差(E)。
關于企業綜合績效分析的方法知識點相關學習推薦:
相關知識點:綜合績效評價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個文章: 《財務管理》備考知識點:上市公司特殊財務分析指標
- 下一個文章: 《財務管理》備考知識點:綜合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