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_2022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
發現者,尤其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發現者,需要勇氣才能無視他人的冷漠和懷疑,才能堅持自己發現的意志,并把研究繼續下去。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中專業科目共十門。下面東奧教研團隊為考生們帶來了《金融》科目的知識點,一起看看吧。
【內容導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
【所屬章節】
第五章: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
【知識點】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
簿記方式 | 競價方式 |
承銷商有較大的定價和分配銷售新股的主動權 | 投資方有較大的定價新股和購買新股股份數的主動權 |
固定價格方式 | 混合方式 |
承銷商或擁有較大的分配權利 | — |
方式 | 主要內容 | 特征 |
簿記方式 (累計訂單定價方式) | 主承銷商通過對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的全面、深入研究,在發行公司估值的基礎上,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通過召開路演推介會,征集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建立簿記,繪出需求曲線,然后承銷商和發行人據此一起確定最終新股發行價格 | 承銷商有自由配售股份給機構投資者的權利,承銷商有較大的定價和分配銷售新股的主動權 |
競價方式 (拍賣方式) | 所有投資者申報價格和數量,主承銷商對所有有效申購按價格從高到低進行累計,累計申購量達到新股發行量的價位就是有效價位。在其之上的所有申報都中標 (1)統一價格拍賣中,該價位即新股的發行價格 (2)差別價格拍賣中,該價位為最低價格,各中標者的購買價格就是自己的出價 | 投資方有較大的定價新股和購買新股股份數的主動權 |
固定價格方式 | 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根據這一價格申購 | 如果出現超額申購,承銷商或擁有較大的分配權利,或采取按比例配發的方式 |
混合方式 | 多種招股方式同時混合使用 (1)我國香港地區:簿記方式與固定價格方式相結合 (2)我國臺灣地區:簿記方式、競價方式與固定價格方式三者結合 | — |
【提示】簿記定價和固定價格方式是承銷商積極主動,有較大的分配權力。競價方式是投資者有較大的定價主動權。
簿記方式 | 競價方式 |
承銷商有較大的定價和分配銷售新股的主動權 | 投資方有較大的定價新股和購買新股股份數的主動權 |
固定價格方式 | 混合方式 |
承銷商或擁有較大的分配權利 | — |
請把努力當成一種習慣,而不是三分鐘熱度。每一個你羨慕的收獲,都是努力用心拼來的。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更大的突破。
(以上內容源自東奧梓月老師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