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與承銷的概念_2022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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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證券發行與承銷的概念
【所屬章節】
第五章: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
【知識點】
證券發行與承銷的概念
含義 | (1)證券發行,商業組織或政府組織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社會投資人出售有價證券的行為 (2)證券承銷,在證券發行過程中,投資銀行按照協議幫助發行人對所發行的證券進行定價和銷售的活動 【提示】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也稱為證券一級市場業務 |
證券承銷方式:包銷、代銷、余額包銷。
承銷方式 | 包銷 | 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全部證券,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將包銷證券所籌集的資金交付給發行人。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 |
代銷 (盡力推銷) | 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后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 | |
余額包銷 | 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后若還有余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余股票,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
請把努力當成一種習慣,而不是三分鐘熱度。每一個你羨慕的收獲,都是努力用心拼來的。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更大的突破。
(以上內容源自東奧梓月老師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