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_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
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股東,大家一定要邊備考邊總結哦!
股東
1.股東的含義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據此而擁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據此而享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
發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
(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
自然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成為法人股東的包括企業法人(含外國企業)和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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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代國強老師《工商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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