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_2024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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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制度
【知識點】
稅收制度
(一)含義
稅收制度既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和稅收工作規程,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準則,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理解。
廣義 | 稅收的各種法律制度的總稱,包括國家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稅收管理體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等 |
狹義 | 稅收法律制度,主要是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研究稅制 |
稅收制度又有另一種含義,是指一個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所形成的稅收制度的結構體系,各稅類、稅種、稅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構成的稅制體系即稅制結構,如分別以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與貨物和勞務稅并重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等。
(二)構成要素
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也稱稅法構成要素,是指組成稅收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
1.基本要素
納稅人 | 亦稱納稅義務人或納稅主體,是指稅法上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規定了稅款的直接承擔者 | ||
征稅對象 | 亦稱征稅客體,是指對什么征稅,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1)征稅范圍:也稱課稅范圍,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或范圍 (2)稅目:也稱課稅品目、征稅品目,是稅法規定應征稅的具體項目,體現了征稅的廣度,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 (3)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一般來說,從價計征的稅收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重量、容積、體積、數量等為計稅依據 (4)計稅標準:①劃分征稅對象適用稅目稅率所依據的標準;②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與計稅依據同義 (5)稅類:國家稅收制度中稅收類別的簡稱 (6)稅種:國家稅收制度中稅收種別的簡稱 (7)稅基:征稅的客觀基礎。廣義稅基指抽象意義上的征稅基礎;中義稅基可稱為征稅對象;狹義稅基可稱為計稅依據 (8)稅源:稅收的源泉,即稅收的最終出處 | ||
稅率 | 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量)之間的法定比例,是計算稅額和稅收負擔的尺度,體現征稅的深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是稅收制度中最活躍、最有力的因素 | ||
比例稅率 | 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計征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商品流轉額的征稅 | ||
累進稅率 | 隨征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增大而逐級提高稅率的一種遞增等級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超倍累進稅率等 ①全額累進稅率:按征稅對象的絕對數額劃分征收級距,就納稅人征稅對象全部數額按與之相應的各級距稅率計征的一種累進稅率,即一定征稅對象的數額只適用一個等級的稅率 ②超額累進稅率:按征稅對象的絕對數額劃分征收級距,就納稅人征稅對象全部數額中符合不同級距部分的數額,分別按與之相應的各級距稅率計征的一種累進稅率,即一定征稅對象的數額會同時適用幾個等級的稅率 ③超率累進稅率:按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比率劃分征收級距,就納稅人征稅對象全部數額中處于不同級距部分的數額,分別按與之相對應的各級距稅率計征的一種累進稅率,以征稅對象的某種比率作為累進依據 | ||
定額稅率 (固定稅額) | 對每一單位的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稅額的一種稅率,一般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可分為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定額稅率和分類分級定額稅率等形式 | ||
綜合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級數 |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 |
1 | 未超過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過50%、未超過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過100%、未超過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過200%的部分 | 60 | 35 |
2.其他要素
(1)納稅環節。
稅法規定的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商品從生產到消費要經過許多流轉環節,如工業品一般要經過工業生產、商業批發、商業零售等環節才能到消費者手中。許多稅種往往只選擇其中的某個環節納稅。
分類:一次課征制、兩次課征制、多次課征制。
(2)納稅期限。
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間隔時間。
分類: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按次征收等。
(3)減稅免稅。
國家為實施一定的政治經濟政策,給予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鼓勵或特殊照顧。
①稅基式減免:直接縮小計稅8依據,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②稅額式減免:直接減少應納稅額,具體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4)違章處理。
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所做的處罰,它是維護國家稅法嚴肅性的一種必要措施,也是稅收強制性的一種具體體現。
違章處理的方式: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通知銀行扣款、吊銷稅務登記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以上內容東奧教研團隊的老師)
備考2024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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