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_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章節重難點跟學!
挫折像一把火,既可以將你的意志燒得更堅,也可以把你的意志燒成粉末。中級經濟師考試共分為十個專業科目,下面為同學們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第九章“公債”的重難知識點,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正在備考中級經濟師財稅專業的的同學們快快跟學起來吧。
第九章 公債
考點1:公債的含義
公債的產生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財政支出需要,二是社會閑置資金的存在。
考點2:公債的發行與償還
(一)公債的發行原則
原則 | 含義 |
景氣發行原則 | 發行公債應根據社會經濟狀況而定,必須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
穩定市場秩序原則 | 發行公債不應導致證券市場的巨大波動,特別是要維持債券市場價格的穩定(公債發行的規模一定要適度) |
發行成本最小原則 | 證券的利息支出及其發行費用支出應盡量節約,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籌集資金的成本 |
發行有度原則 | 公債發行量要適度,既要考慮到財政資金運用的需要,也要考慮到社會、居民的應債能力 |
(二)公債的發行方式
方式 | 含義 |
直接發行 | 直接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債 |
承購包銷 | 發行主體與承銷人共同協商發行條件,簽訂承銷合同,由承銷人向投資者分銷 |
公募招標 | 通過金融市場公開招標、投標確定發行條件(主導發行方式) |
連續發行 | 發行主體不預先確定發行條件,而是委托發行網點和代理銷售機構相機確定,且可隨時調整發行條件,調節發行量 |
(三)公債的償還
1.公債償還的資金來源
(1)通過預算安排: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經常性的財政收入來保證公債的償還。
(2)設置償債基金:設置專項基金用于償還公債。
(3)舉借新債。
2.償還本金的方式
方式 | 含義 |
市場購銷償還法 | 政府按市價從債券市場收回公債 |
抽簽償還法 | 政府在發行公債時規定將定期抽簽,分期分批償還 |
比例償還法 | 政府將公債總額分為若干份,逐年按既定份額償還 |
到期一次償還法 | 在債券到期日按票面金額一次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 |
調換償還法 | 發行新債券以償還即將到期的舊債券 |
3.公債的付息方式
方式 | 含義 |
按期分次支付法 | 將債券應付利息,在債券存在期限內分幾次(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 這種方式往往適用于期限較長或在持有期限內不準兌現的債券 |
到期一次支付法 | 將債券應付利息同償還本金結合起來,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支付,而不是分幾次支付 這種方式多適用于期限較短或超過一定期限后隨時可以兌現的債券 |
考點3:公債的發行管理權限
(1)中心問題:是否授予地方政府公債發行權和相應的管理權。
(2)公債分類:一般而言,可以將公債分為中央公債(國債)、地方公債和準公債(國有企業債和政府擔保債)。
(3)范圍:按照財政管理體制中設置財政機構的原則,有一級政權就應設置一級財政,一般認為地方公債的發行管理權限應擴展到縣一級比較合適。
(4)2018年再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如下:
①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②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須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而不是自行發行公債),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③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④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⑤除上述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注: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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