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期限_2022中級經濟師財稅備考知識點
低頭是一種能力,它不是自卑,也不是怯弱,它是清醒中的嬗變。有時,稍微低一下頭,或者我們的人生路會更精彩。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備考進入關鍵時間,東奧教研團隊為考生們總結了《財政稅收》的知識點,今天為同學們帶來的是準備參加《財稅》考試的同學們快快學起來吧。
【內容導航】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所屬章節】
第四章:貨物和勞務稅制度
【知識點】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一)增值稅納稅期限的規定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二)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考點: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4)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6)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講義)
自信是一種境界,它是在承認自己是渺小的同時,證明自己的偉大。我明白,這是一種境界,一種包容的自信的境界,一種踏實的自信的境界。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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