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_注會經濟法熱點答疑
注會《經濟法》考試題型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考核較為細致,有時會圍繞知識點,展開不同說法,讓同學們加以判斷,所以學習時要先理解概念意思,才能在客觀基礎上不丟分。別除權的客觀題涉及多方關系,同學們請自己看解析和答疑內容。
別除權指什么?跟別除權有關的概念都有哪些?
問題來源: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公司破產,下列各項中構成別除權的有( ?。?。
A、乙公司向A銀行借款,甲公司提供保證擔保
B、甲公司向B銀行借款,以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權設定質押
C、丙公司向C銀行借款,甲公司以其所有的辦公樓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D、甲公司向D銀行借款,丁公司以其所有的辦公樓為甲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正確答案:B,C
答案分析:(1)選項A:與財產無關,不可能涉及別除權。(2)選項B:破產人同時為質押人,即該項擔保與破產人所有的財產有關,債權人享有別除權。(3)選項C:破產人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物依然是破產人所有的財產,因此債權人享有別除權。(4)選項D:該項雖然與物有關,但所涉擔保物并非破產人所有的財產,因此債權人不享有別除權。
東奧解答
別除權是指債權人因其債權設有物權擔?;蛳碛蟹ǘㄌ貏e優先權,而在破產程序中就債務人(即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
別除權相關的概念:
別除權之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其擔保物屬于破產財產。
別除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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