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歷年試題訓練——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
注會考試經濟法基本上每章都有考點,知識點考查重基礎,涉及的知識點都是課件和圖書中知識點。考生在復習備考時要以教材和大綱為基準,全面復習。下文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科目第七章的歷年試題,一起來練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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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證券的交易場所
(2021年多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開發行證券的交易場所的有( )。
A.區域性股權市場
B.證券交易所
C.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D.各地產權交易所
【答案】BC
【解析】(1)選項BC: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2)選項AD: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我國區域性股權市場主要表現為各地的產權交易所)。
【考點2】投資者保護
(2021年多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因素中,可用于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的有( )。
A.財產狀況
B.金融資產狀況
C.投資知識和經驗
D.專業能力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財產狀況(選項A)、金融資產狀況(選項B)、投資知識和經驗(選項C)、專業能力(選項D)等因素,投資者可以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
● ● ●
(2017年單選題)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50億元人民幣。甲公司擬為乙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6億元,并經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甲公司章程規定,單筆對外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披露該筆擔保的最早時點應當是( )。
A.甲公司董事會就該筆擔保形成決議時
B.甲公司股東大會就該筆擔保形成決議時
C.證券交易所核準同意甲公司進行擔保時
D.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時
【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提供重大擔保,構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1)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2)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3)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
● ● ●
(2021年單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時,資產出讓方為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此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該期限是( )。
A.24個月
B.48個月
C.12個月
D.36個月
【答案】D
【解析】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1)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2)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3)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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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沒有不會做的事,只有不想做的事。祝愿考生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習題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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