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歷年試題訓練——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會考試采用的是機考,同學們在復習備考的時候也不要忘記熟悉電腦,不要因為外部原因拖延了考試時間。下文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科目第六章的歷年試題,一起來練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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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股東欠繳出資、抽逃出資的法律后果
(2021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屬于( )。
A.越權代表
B.無權代理
C.無因管理
D.無權處分
【答案】A
【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
● ● ●
(2018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出資的是( )。
A.知識產權
B.債權
C.特許經營權
D.股權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2)選項C: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考點2】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
(2016年多選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家貿易公司,委派丙負責租賃倉庫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義與戊簽訂倉庫租賃合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倉庫租賃合同義務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若貿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請求丙承擔合同義務
B.貿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請求丙承擔合同義務
C.貿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請求貿易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D.貿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請求貿易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答案】ABC
【解析】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有權選擇請求該發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考點3】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2021年單選題)陳某與曾某就投資星星有限公司訂立一份合作出資協議,約定陳某為實際出資人,曾某為名義股東;曾某行使股東權利并每年從陳某處獲得固定報酬,投資收益歸屬于陳某。合作出資協議不存在違法情形。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義股東為由不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
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東名冊記載否認陳某的股東資格
C.陳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東承認其股東資格
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為由對抗陳某的投資收益請求
【答案】B
【解析】(1)選項A: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C: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D: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點4】股東查閱權
(2019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均有權查閱的有( )。
A.股東名冊
B.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C.董事會會議記錄
D.監事會會議記錄
【答案】AB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考點5】股東(大)會
(2015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或機構中,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有( )。
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B.1/3以上的董事
C.董事長
D.監事會
【答案】ABD
【解析】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考點6】股東(大)會職權VS董事會職權
(2017年多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未設董事會,股東乙為執行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A.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B.召集股東會會議
C.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D.決定聘任公司經理
【答案】BD
【解析】AC選項為股東(大)會職權。
【考點7】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2018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有( )。
A.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擔保
B.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非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C.公司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的提供的擔保
D.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職權包括審議批準下列擔保行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C選項正確);(2)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A選項正確);(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B選項正確);(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D選項正確)。
【考點8】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2020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高管薪酬和重大關聯交易等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下列屬于該獨立意見正確表達方式的有( )。
A.保留意見及其理由
B.同意
C.反對意見及其理由
D.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答案】ABCD
【解析】獨立董事應當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1)同意(選項B);(2)保留意見及其理由(選項A);(3)反對意見及其理由(選項C);(4)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選項D)。
【考點9】股權轉讓
(2019年單選題)甲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是收到書面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股東趙某擬對外轉讓股權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欲行使優先購買權者,請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提出。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是( )。
A.自收到趙某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
B.自收到趙某書面通知之日起80日內
C.自收到趙某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
D.自收到趙某書面通知之日起60日內
【答案】D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30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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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奮斗的雙腳在踏碎自己的溫床時,卻開拓了一條創造之路。祝愿考生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習題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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