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歷年試題訓練——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注會經濟法科目在六個考試科目中相對簡單,但是也是應用性較強的科目,試題在考核考生對法律具體規定把握的基礎上,注重考核考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下文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的歷年試題,一起來練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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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物的特征與分類
(2017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物的種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文物屬于禁止流通物
B.海域屬于不動產
C.牛屬于可分割物
D.金錢屬于非消耗物
【答案】B
【解析】 (1)選項A:文物屬于限制流通物。(2)選項C:牛屬于不可分物。(3)選項D:金錢屬于消耗物。
【考點2】公示原則
(2021年多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物權變動中,以公示為生效要件的有( )。
A.在在建房屋上設定抵押權
B.在生產設備上設定抵押權
C.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
D.在已建成房屋上設定抵押權
【答案】AD
【解析】(1)選項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系公示生效主義,選項A正確。(2)選項B: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抵押系登記對抗主義而非登記生效主義,選項B錯誤。(3)選項C: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不以登記作為生效條件,選項C錯誤。(4)選項D: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系公示生效主義,選項D正確。
【考點3】交付
(2020年單選題)物權法律制度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條規定體現的交付形式是( )。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C
【解析】無
【考點4】共有
(2021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共有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對外債務,由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額對債權人負責,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物,沒有約定時,由占多數份額的共有人管理
C.共有人對共有物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視為共同共有
D.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原則上禁止分割共有物
【答案】D
【解析】(1)選項A:因共有物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2)選項B: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3)選項C: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4)選項D: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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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單選題)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一幅古董字畫,由甲保管。甲擅自將該畫以市場價出賣給丁并已交付,丁對該畫的共有權屬關系并不知情。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丁取得該畫的所有權,但須以乙和丙均追認為前提
B.無論乙和丙追認與否,丁均不能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C.無論乙和丙追認與否,丁均可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D.經乙和丙中一人追認,丁即可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答案】C
【解析】(1)由于甲、乙、丙三人為兄弟關系,三人對該畫的共有應推定為共同共有。(2)甲處分該畫未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屬于無權處分。(3)丁對該畫的共有權關系并不知情,屬于善意第三人,該畫以市場價格出賣并已交付,丁有權主張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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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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