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精選習題——物權法律制度
注會考試強化階段備考的學習任務有哪些?小編認為它和基礎階段是有很大區別的,在強化階段考生們是通過習題練習的方式來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所以選擇高質量習題對考生們的備考有很大幫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部分精選習題,不要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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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概述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物的種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7)
A.海域屬于不動產
B.文物屬于禁止流通物
C.金錢屬于非消耗物
D.牛屬于可分物
【答案】A
【解析】文物屬于限制流通物;金錢屬于消耗物;牛屬于不可分物。
考點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甲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建成一棟辦公樓。4月20日,甲公司辦理了辦公樓產權的首次登記。5月20日,甲公司將該棟辦公樓賣給了乙公司,并于5月30日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則甲公司取得該辦公樓所有權的時間是( )。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4月20日
C.2022年5月20日
D.2022年5月30日
【答案】A
【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考點三: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甲企業將一套機器設備于2022年1月1日租給乙企業使用,租期半年。3月10日甲企業將該設備賣給了丙企業,雙方約定,租期屆滿后(7月1日)由乙企業將該設備直接返還給丙企業。則丙企業取得該設備所有權的時間是( )。
A.2022年1月1日
B.2022年3月10日
C.2022年6月30日
D.2022年7月1日
【答案】B
【解析】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此種交付替代方式為指示交付。本題中甲企業將該設備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丙企業的協議生效時,丙企業即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考點四:動產所有權取得的特殊方式
添附是所有權取得的特殊方式。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添附的有( )。(2020)
A.加工
B.先占
C.附合
D.混合
【答案】ACD
【解析】添附是附合、混合與加工的總稱。
考點五:用益物權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9)
A.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B.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非經國務院審批不得轉讓
C.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
D.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
【答案】A
【解析】選項B: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選項C:《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選項D: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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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選自馬兆瑞老師《經濟法》習題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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