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精選習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難度,相比于其他科目來說并不算高。但是考生們也不能掉以輕心,學習完基礎知識點后,再通過習題進行強化鞏固,加深理解記憶,讓備考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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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與分類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
A.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事實行為
B.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C.民事法律行為包括侵權行為
D.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動機
【答案】B
【解析】選項A:法律事實分為事件與行為,其中行為分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選項BD: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為目的(不包括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動機);選項C:事實行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規定,常見的事實行為有創作行為、侵權行為、拾得遺失物、建筑房屋等。
考點二:意思表示
根據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1)
A.撤銷權的行使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B.授予代理權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C.拋棄動產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D.遺囑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撤銷權的行使、授予代理權,雖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2)選項CD:不僅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而且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考點三:法律行為的效力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8)
A.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
B.撤銷權可由司法機關主動行使
C.撤銷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
D.被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的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A
【解析】選項AD: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撤銷后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選項B:撤銷權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選項C: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即消滅。
考點四: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最長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
A.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B.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C.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中斷、中止
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可延長
【答案】A
【解析】選項AB: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選項CD: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
考點五: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假設A公司對B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如果在2024年的6月1日發生海嘯,8月1日障礙解除。根據《民法典》的規定,A公司對B公司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2025年1月1日
B.2025年2月1日
C.2025年3月1日
D.2025年4月1日
【答案】B
【解析】如果在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權利行使障礙,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發生中止;如果障礙在最后6個月內尚未消除,則從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時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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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選自馬兆瑞老師《經濟法》習題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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