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歷年主觀題考題盤點——第三章消費稅法
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為消費稅法,本章經常以主觀題形式進行考查!為了幫助大家掌握做題套路,東奧小編根據王穎老師稅法考前沖刺43道大題,整理出了第三章的歷年考題,考生們不要錯過哦!注冊會計師《稅法》各章節歷年考題匯總>>>
【2020年考題題干】
(2020年)甲涂料生產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
(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涂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50萬元;以預收貨款方式銷售涂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本月已發出銷售涂料的80%。
(2)12日贈送給某醫院20桶涂料用于裝修,將100桶涂料用于換取其他廠家的原材料。當月不含稅平均銷售價500元/桶,不含稅最高銷售價540元/桶。
(3)15日委托乙涂料廠(以下簡稱“乙廠”)加工涂料,雙方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80萬元,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加工費10萬元(含代墊輔助材料費用1萬元)、增值稅1.3萬元。乙廠無同類產品對外銷售價格。
(4)28日收回委托乙廠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5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涂料消費稅稅率4%)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甲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
(2)計算業務(2)甲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業務(3)由乙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說明業務(4)甲公司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如應繳納,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
【答案及解析】
(1)①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②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業務(1)甲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350×4%+200×80%×4%=20.4(萬元)。
(2)①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②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的,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
③業務(2)甲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20×500×4%+100×540×4%=2560(元)。
(3)業務(3)乙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80+10)/(1-4%)×4%=3.75(萬元)。
(4)需要繳納消費稅,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受托方的計稅依據=(80+10)/(1-4%)×80%=75(萬元)<銷售價格85萬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85×4%-75×4%=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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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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