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注冊會計師考試歷年真題是考生們備考時不可或缺的資料,通過對真題的專研,不僅能掌握每科的考試范圍,還能掌握考試重點和出題思路,參考價值極大,以下是小編為考生們精心整理的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試題——案例分析題部分:
2013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經濟法》科目試題
(案例分析題部分)
三、案例分析題
1.自2012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1年10月8 日,B公司向C銀行借款1000萬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屬機器設備為B公司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B公司到期未償還C 銀行的借款。C銀行將上述抵押物拍賣得款900萬元,將不足清償的150萬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
(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機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2年11月,A公司以30萬元的市場價格將機床售與E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E公司對A公司無處分權的事實并不知情。D公司獲悉機床已被A公司賣給E公司后,要求 E公司返還機床,遭E公司拒絕。
(3)2009年1月,A公司與F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所屬300平米門面房出租給F公司用作超市經營,租期5年,每年1 月底前支付當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繳納租金。2013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對。
(4)2011年10月,A公司欠劉某專利轉讓費29萬元到期未付;2012年12 月20日,劉某將該債權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G公司。G公司現提出:以該債權與其所欠A公司的30萬元貨款在相同金額范圍內抵銷。
(5)2012年8月17 日,供電局向A公司發出欠繳電費催收通知書,要求A公司一周內補繳拖欠電費20萬元,否則將對其生產區停止供電。A公司于8月22 日向供電局補繳了全部拖欠電費。2013年2月,管理人主張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以抵押物拍賣款不足清償的150萬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行為,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2)E公司是否有權拒絕D公司返還機床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果E公司有權拒絕D公司返還機床的請求,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權解除A公司與F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并說明理由。
(4)G公司關于債務抵銷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管理人是否有權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2.A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應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日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
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匯票的內容進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現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金29萬元。
7 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 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
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原票據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銀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不承擔票據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E公可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3)E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3.2011年9月8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以每臺30萬元的價格購買20臺貨車。雙方約定,甲公司應在乙公司交貨后半年內付清全部貨款,并以甲公司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 20臺貨車;次日,甲乙雙方辦理了貨車所有權登記。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上開始建造辦公樓,2012年6月建成 。2012年8月,甲公司以該辦公樓作抵押,從丙銀行貸款300萬元,期限為6個月。甲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
2012年1月26日,甲公司將20臺貨車出租給丁公司,每臺月租金1萬元,租期3 年,但甲丁雙方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由于資金周轉困難,甲公司于2012年10月10 日以每臺20萬元的價格將20臺貨車賣給戊公司。
戊公司受讓貨車后,通知丁公同向自己繳納租金。丁公司主張:戊公司并非出租人,無權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優先購買權,應承擔相應責任。戊公司催收租金無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其立即交回貨車。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購車款,乙公司遂提起訴訟,并主張實現抵押權。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甲公司已設定抵押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的辦公樓共拍賣得款1200萬元,其中辦公樓的對應價款為350萬元。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應從拍賣中優先補繳65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丙銀行則主張對拍賣款中辦公樓的對應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何時從乙公司處取得貨車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與丁公司的貨車租賃合同是否因未采用書面形式而無效?并說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說明理由。
(4)戊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丁公司交回貨車,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對貨車享有優先購買權?并說明理由。
(6)土地管理部門是否有權要求從拍賣價款中優先補繳650萬元土地出讓金?并說明理由。
(7)乙公司在實現抵押權時享有優先受償權的金額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4.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趙某列席會議。會上,經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理職務。趙某向董事會抗議稱: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應當解除其職務,且董事會實際出席人數未過半數,董事會決議無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會關于免除趙某職務的決定。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經調查,甲公司存在對外提供擔保未披露情形,構成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3萬元。錢某辯稱,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中國證監會對甲公司的行政處罰生效后,有投資者擬對甲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其中,周某在甲公司公開發行時即購入股票1萬股,一直持有至今,損失10萬元;吳某于2011年6月20日買入甲公司股票1萬股,于2012年1月5日賣出,損失1萬元;鄭某于2011年4月5日買入甲公司股票1萬股,2012年2月5日賣出,損失1萬元。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的出席人數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會能否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趙某的總經理職務?并說明理由。
(3)2011年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甲公司2萬股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購房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6)錢某和李某各自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抗辯能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7)投資者周某、吳某和鄭某能否獲得證券民事損害賠償?并分別說明理由。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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