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測試的時間安排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2025年注冊會計師新考季已經開始,《審計》知識點繁多,容易遺忘,因此要定期復習和總結。可以制定復習計劃,每周或每月對所學內容進行回顧。以下是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
第二十章: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第四節:測試控制的有效性
【知 識 點】
控制測試的時間安排
(一)基本原則
1.對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涵蓋的期間越長,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多。
2.單就內部控制審計業務而言,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內部控制在基準日之前一段足夠長的期間內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3.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控制測試所涵蓋的期間應盡量與財務報表審計中擬信賴內部控制的期間保持一致。
4.對控制有效性測試的實施時間越接近基準日,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有力。
(二)測試時間的確定原則
1.為了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下列兩個因素之間作出平衡,以確定測試的時間:
(1)盡量在接近基準日實施測試。
(2)實施的測試需要涵蓋足夠長的期間。
2.由于對企業層面內部控制的評價結果將影響注冊會計師測試其他控制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在執行業務的早期階段對企業層面控制進行測試。
3.期中測試的兩種方法
在整合審計中測試控制在整個會計年度的運行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的做法:(二選一)
(1)可以按照既定的樣本規模進行期中測試,然后對剩余期間實施前推測試。
(2)可以將樣本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在期中測試,另一部分在臨近年末的期間測試。
(三)考慮與控制相關的風險的影響
1.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低,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該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少,可能對該控制實施期中測試就可以為其運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如果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需要獲取的證據就越多,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準日的證據。
(四)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1.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某些方面利用以前審計中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2.對于內部控制審計,除考慮對自動化信息處理控制實施與基準相比較的策略外(完全自動化的控制通常不會因人為失誤而失效),注冊會計師不能利用以前審計中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而是需要每年獲取有關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五)期中測試和前推程序
基本原則 | 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還需要獲取哪些補充審計證據,以證實剩余期間控制的運行情況 |
考慮因素 | 在將期中測試結果前推至基準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以確定需獲取的補充審計證據(6個因素): 1.基準日之前測試的特定控制,包括與控制相關的風險、控制的性質和測試的結果 2.期中獲取的有關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3.剩余期間的長短 4.期中測試之后,內部控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能性 5.注冊會計師基于對控制的依賴程度擬減少進一步實質性程序的程度(僅適用于整合審計) 6.控制環境 |
(六)針對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和自動化信息處理控制的前推程序
1.是否需要實施前推測試的考慮
是否需要前推程序 | 相關內容 |
不需要前推 | 如果信息技術一般控制有效且關鍵的自動化信息處理控制未發生任何變化,注冊會計師就不需要對該自動化控制實施前推測試(一貫性) |
可能需要前推 | 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期中對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實施了測試,則通常(并非必須)還需要對其實施前推程序 |
2.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時的應對
(1)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一個或一個以上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注冊會計師需要評估其對總體信息技術環境以及對任何依賴這些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自動化控制的持續有效性的影響。
(2)如果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且無法獲得其他替代證據以證實關鍵的自動化控制自其上次被測試后未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通常就需要獲取有關該自動化控制在接近基準日的期間內是否有效運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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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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