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以及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
注會審計科目在專業階段考試中屬于難度較高的科目,近年通過率普遍維持在13%-22%區間。通過率低于經濟法、稅法等科目,但高于會計和財管。為幫大家更好地學習審計科目,東奧整理了2025年《審計》科目學習要點講解,一起來看看吧!
【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
第三節:書面聲明
【知 識 點】
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以及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
(一)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疑慮
1.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存在疑慮。
(1)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這些疑慮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作出不實陳述的風險很大,以至于審計工作無法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治理層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否則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解除業務約定(如果法律法規允許)。
(3)很多時候,治理層采取的糾正措施可能并不足以使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
2.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聯系審計證據)(4句話)
(1)如果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以設法解決這些問題。
(2)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風險評估結果是否仍然適當。如果認為不適當,注冊會計師需要修改風險評估結果,并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以應對評估的風險。
(3)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管理層的勝任能力、誠信、道德價值觀或勤勉盡責的評估,或者重新考慮對管理層在這些方面的承諾或貫徹執行的評估,并確定書面聲明與其他審計證據的不一致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4)如果認為書面聲明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其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二)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
1.如果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一項或多項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掌握)
(1)與管理層討論該事項;
(2)重新評價管理層的誠信,并評價該事項對書面或口頭聲明和審計證據總體的可靠性可能產生的影響;
(3)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確定該事項對審計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
2.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掌握:共2點)
(1)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的誠信產生重大疑慮,以至于認為其針對管理層責任作出的書面聲明不可靠。
(2)管理層不提供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
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包括:
①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管理層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②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管理層確認:
a.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所有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b.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這是因為,僅憑其他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不能判斷管理層是否履行了上述兩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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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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