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教材是注冊會計師考試命題的根本依據,考生要重視對教材的學習,以教材為主,輔導資料為輔,相互補充,提高學習效果。以下是根據25年新版教材整理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講解,一起來看!
【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對集團財務報表審的特殊考慮
第五節:了解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
【知 識 點】
利用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了解
(一)親自獲取審計證據的情形
集團項目組應當就組成部分財務信息親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不應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情形(★★):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符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獨立性要求。
2.集團項目組對下列事項存有重大疑慮: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了解并將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
(2)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
(3)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消除疑慮的判斷原則
消除方式 | 如果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不同方面存有疑慮,集團項目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消除疑慮:(★★3個方面) (1)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2)實施追加的風險評估程序 (3)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
不能消除 | 如果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不符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獨立性要求,則不能通過實施上述工作消除此影響 |
可以消除 | 如果存在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慮(★★)或未處于積極有效的監管環境中的影響,則通過上述工作可消除此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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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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