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主要審計哪些方面
精選回答
1.工程立項及執行情況,主要審查項目立項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項目建設是否按基建程序進行。
2.項目投資的建設成本,主要審核工程竣工圖是否與實物相符,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費用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3.審查工程“五制”執行情況,特別是工程施工、物資采購的招投標、合同管理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程序進行,是否合規、有效。
4.交付使用資產審計,審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完整,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
5.投資效益情況,評審投資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是否達到要求,對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營銷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建設工程審計的風險及防范
1.加強基建審計的規章制度建設。對相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進行完善,為招投標監管的工作給予制度保障。
2.更新基建審計方法,保證審計質量。基建審計部門要不斷更新審計方法和手段以適應形勢需要,提高基建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使審計工作在基建工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搭建基建審計平臺。在基建工程招投標的過程中,招投標主管部門要對招標信息、招標條件和公告進行控制,并通過招投標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對合同的履行狀況、相關人員的到位情況、項目經理的任職情況進行監督,并把工作重點放在招標文件的審核、投標保證金的收繳、資格的預審和開標、評標、定標的現場監督上。
工程項目審計的含義
工程項目審計是“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簡稱。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所以工程項目審計往往與建設單位審計結合在一起。但是,建設單位審計既有財務審計,也有經濟效益審計,而工程項目審計是管理審計,因此兩者不能等同。工程項目審計必然審計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不一定審查工程項目。按工程項目各階段管理的特殊性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審計可以分為可行性研究及計劃任務書審計、勘察設計審計、建設資金來源審計、建設資金供應審計、建筑材料及設備供應審計、施工生產審計、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財產審計等。按審計實施于基本建設投資活動的先后,工程項目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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