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
精選回答
對于財務報表審計來說,項目負責人指的是項目合伙人,是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上面簽字的人員。而項目經理屬于審計團隊成員,可能在審計報告上簽字也可能無須其進行簽字。
審計項目合伙人管理和實現審計質量的領導責任
審計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審計項目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這種責任包括為審計項目組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強調會計師事務所對誠信和高質量的重視,明確對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行為期望。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向審計項目組強調以下執業理念:
1.審計項目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為在項目層面管理和實現業務的高質量作出貢獻;
2.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和職業態度至關重要;
3.在審計項目組內部進行開放、順暢、深入的溝通非常重要,這種溝通應當能夠使每位審計項目組成員都能夠提出自己的質疑,而不怕遭受報復;
4.審計項目組成員在整個審計項目中保持職業懷疑非常重要。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充分、適當地參與整個審計過程,從而能夠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是否適當。
實務中,審計項目合伙人可以將設計或實施某些審計程序、執行某些審計工作或采取某些行動的任務分配給審計項目組其他成員,但審計項目合伙人仍然應當通過指導、監督這些審計項目組成員并復核其工作,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確定其已經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責任。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確定下列事項:
1.審計項目合伙人已經充分、適當地參與了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能夠確定審計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是適當的;
2.考慮了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發生的任何變化,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之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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