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目標
精選回答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目標:
存貨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實施審計程序以證實:
1、賬面存貨余額對應的實物是否真實存在(“存在”認定);
2、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是否均已入賬(“完整性”認定);
3、存貨是否屬于被審計單位(“權利和義務”認定);
4、存貨單位成本的計量是否準確(“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
5、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否可以實現(“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
存貨監盤的一般程序
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評價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序;
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
檢查存貨;
執行抽盤。
存貨監盤結束時的工作:
1.存貨盤點結束前,注冊會計師應當
(1)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
(2)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自己在存貨監盤過程中獲取的信息對被審計單位最終的存貨盤點結果匯總記錄進行復核,并評估其是否正確地反映了實際盤點結果。
2.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
如果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確定盤點日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存貨的變動是否已得到恰當的記錄。
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可以結合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間隔期的長短、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設計和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在實質性程序方面,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的程序示例包括:
(1)比較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信息以識別異常項目,并對其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例如實地查看等);
(2)對存貨周轉率或存貨銷售周轉天數等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3)對盤點日至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采購和存貨銷售分別實施雙向檢查(例如,對存貨采購從入庫單查至其相應的永續盤存記錄及從永續盤存記錄查至其相應的入庫單等支持性文件,對存貨銷售從貨運單據查至其相應的永續盤存記錄及從永續盤存記錄查至其相應的貨運單據等支持性文件);
(4)測試存貨銷售和采購在盤點日和財務報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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