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產核資審計的工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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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審計的工作步驟
1.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向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收集相關資料。了解的主要內容為:被審計單位開展業務的性質、經營規模和組織結構;經營情況及經營風險;以前年度接受審計的情況、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核算辦法(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等)、內部控制制度、具體的財務會計機構及工作組織(包括組織機構圖、業務流程圖、詳細地址、聯系方式、到達所需時間等)、行業特殊情況說明等。
2.確定清產核資審計范圍
清產核資審計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總部及所屬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屬二級核算單位、分支機構等)截止清產核資基準日的資產、負債及權益狀況。資產、負債、權益反映的是被審計單位在某一時點上的財務狀況,是時點數,因而在開展清產核資審計前需確定清產核資基準日,確定清產核資基準日就明確了審計針對的時點。
3. 向被審計單位下發《所需資料清單》等工作資料
應按照清產核資專項審計的特點設計《所需資料清單》。并說明清產核資范圍;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產權證明;企業清產核資清查明細表及申報資產損失相關證據(包括企業及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專項說明);企業認為有必須提供其他資料,包括與清產核資基準日相關的、以前年度會計及其他資料。覆蓋該會計報表項目包含的所有會計科目及其明細,具體的說就是采用詳查法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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