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什么
精選回答
審計是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財務報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以積極方式提出意見,增強除管理層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
審計有五要素:
分別為三方關系、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
審計三方關系
三方關系包括:注冊會計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預期使用者。
財務報表
被審計單位要編制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要審計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要使用財務報表,終究都離不開財務報表,在審計業務中,財務報表是鑒證對象(審計業務是鑒證業務中的一種)。
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需要根據一定的標準編制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根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計劃,然后獲取、評價審計證據,來判斷管理層的認定與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相符程度,最后得出結論出具審計報告。所以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就相當于一把“尺子”,管理層要用這把“尺子”編制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要用這把“尺子”衡量管理層是不是真的按照“尺子”編的報表。
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是審計過程的核心,制定審計計劃是為了獲取審計證據,獲取了審計證據是為了形成合理的結論,然后根據結論確定審計意見類型,最終出具審計報告。所以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都要圍繞審計證據而展開工作。只有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才是高質量的,充分性是審計證據的數量的衡量,適當性是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
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要通過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也就是說審計報告是實現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載體。審計報告分兩種類型: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也就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分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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