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怎樣考慮錯報的性質和原因
精選回答
1.如樣本中發現了控制偏差,有兩種處理辦法:
(1)擴大樣本規模,以進一步收集證據(當已有的證據無法直接形成抽樣結論)。
(2)認為控制沒有有效運行,增加對相關賬戶的實質性程序(即放棄對控制的信賴)。
2.如果確定控制偏差是系統偏差或舞弊導致,擴大樣本規模通常無效,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增加(對其他控制的)控制測試,或是否需要使用實質性程序應對潛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如果某項控制偏差更容易導致金額錯報,該項控制偏差就更加重要。例如,與被審計單位沒有定期對信用限額進行檢查相比,如果被審計單位的銷售發票出現錯誤,則注冊會計師對后者的容忍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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