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收集方法是什么
精選回答
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包括:
1、檢查記錄或文件、有形資產;
2、觀察,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
3、詢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4、函證,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
5、重新計算,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按形式不同可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視聽證據、鑒定和勘驗證據、環境證據。
1、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存在并以外部特征和內在本質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據;
2、書面證據是指以書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據;
3、口頭證據是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人員提供的言詞材料;
4、視聽或電子證據是指以錄音帶、錄像帶、磁帶及其他電子計算機儲存形式存在的、用于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據。
5、鑒定和勘驗證據是指因特殊需要審計機關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對某些審計事項進行鑒定而產生的證據。
6、環境證據是指對審計事項產生影響的各種環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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