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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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程序的種類
1、檢查
檢查記錄文件:獲得的證據的可靠程度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性質和來源、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檢查有形資產:主要適用于存貨、現金、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可為存在提供可靠的證據,但不一定能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等認定提供可靠的證據。
2、觀察
查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并且在相關人員已知被觀察時可能與日常的做法不同,從而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因此,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證據。
3、詢問
詢問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還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獲取直接來自第三方的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
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可靠性較高,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并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5、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做出評價,還包括在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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