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高頻考點: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高頻考點: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第三節書面聲明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比較重要,2011年考過單選題、2012年和2013年考過多選題。
【內容導航】:
1.總體要求
2.針對完整性的書面聲明
3.書面聲明與管理層責任
4.再次確認管理層自身責任
【高頻考點】: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
1.總體要求
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提供書面聲明,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2.針對完整性的書面聲明
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就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聲明:
(1)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所有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2)所有交易均已記錄并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3.書面聲明與管理層責任
(1)如果未從管理層獲取其確認已履行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有關管理層已履行這些責任的其他審計證據是不充分的;
(2)基于管理層認可并理解在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中提及的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要求管理層通過聲明確認其已履行這些責任。
4.再次確認管理層自身責任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要求管理層再次確認管理層自身責任:
(1)代表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人員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2)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是在以前年度簽訂的;
(3)有跡象表明管理層誤解了其責任;
(4)情況的改變需要管理層再次確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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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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