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高頻考點:沒有義務識別第三時段期后事項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高頻考點:沒有義務識別第三時段期后事項。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八章完成審計工作第二節期后事項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比較重要,2012年考過多選題、2013年考過單選題。
【內容導航】:
1.總體要求
2.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3.管理層未采取任何行動時的處理
【高頻考點】:沒有義務識別第三時段期后事項
1.總體要求
(1)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針對第三時段期后事項實施任何審計程序;
(2)如果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報出后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①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討論該事項;②確定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③如果需要修改,詢問管理層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處理該事項。
2.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時的處理
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如下必要的措施:
(1)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修改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2)復核管理層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
(3)延伸實施審計程序,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4)在特殊情況下,修改審計報告或提供新的審計報告。
3.管理層未采取任何行動時的處理
(1)如果管理層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也沒有在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修改的情況下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通知管理層和治理層(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將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2)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經通知管理層或治理層,而管理層或治理層沒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以設法防止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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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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