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高頻考點:函證的內容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高頻考點:函證的內容。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三章審計證據第三節函證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很重要,2012年和2013年均考過單選題。
【內容導航】:
(一)函證的對象
(二)函證的范圍
(三)函證的時間
(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高頻考點】:函證的內容
(一)函證的對象
1.函證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依據審計準則原文)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函證項目 |
函證內容 |
(1)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
了解實際存在的銀行存款余額,借款余額以及抵押、質押及擔保情況 |
(2)零余額賬戶 |
查出隱瞞銀行存款或借款情況 |
(3)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
查出隱瞞銀行存款或借款情況 |
2.函證應收賬款(依據審計準則原文)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
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解讀】
1.對應收賬款擬不實施函證的例外情形包括:(1)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2)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2.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3.針對應收賬款存在認定實施的替代程序:
(1)檢查期后收款記錄;
(2)檢查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發貨記錄等證明交易確實已經發生的證據;
(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函電記錄。
3.函證的其他內容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以下財務報表項目實施函證: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應收票據;
(3)其他應收款;
(4)預付賬款;
(5)由其他單位代為保管、加工或銷售的存貨;
(6)長期股權投資;
(7)應付賬款;
(8)預收賬款;
(9)保證、抵押或質押;
(10)或有事項;
(11)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二)函證的范圍
注冊會計師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征等,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
1.金額較大的項目;
2.賬齡較長的項目;
3.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
4.重大關聯方交易;
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三)函證的時間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1.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
2.管理層要求合理時的處理
3.管理層要求不合理時的處理
1.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
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分析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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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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