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高頻考點:具體審計程序與認定的關系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高頻考點:具體審計程序與認定的關系。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三章審計證據第二節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很重要,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綜合題均有涉及。
【內容導航】:
(一)具體審計程序與認定的關系
【高頻考點】:具體審計程序與認定的關系
特點 |
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主要能夠證明的認定 | |
檢查 |
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
存在(“逆查”) |
觀察 |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 |
存在 |
詢問 |
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
與存在、完整性、權利和義務等認定有一定關系 |
函證 |
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可靠性較高 |
存在、權利和義務 |
重新計算 |
通常包括計算銷售發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檢查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計算、檢查應納稅額的計算等 |
計價和分攤/準確性 |
重新執行 |
注冊會計師重新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比較就是一種重新執行程序 |
(控制有效性) |
分析程序 |
分析程序的使用需要存在有預期數據關系 |
與計價和分攤、存在、完整性相關 |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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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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