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稅務服務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稅務服務。
【內容導航】:
(一) 編制納稅申報表
(二)計算稅額并用以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三)稅務籌劃和其他稅務咨詢服務
(四)協助解決稅務糾紛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六節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服務
(一)編制納稅申報表
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為審計客戶提供編制納稅申報表的服務包括:
1.編制信息,以協助客戶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例如計算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額;
2.對已發生交易的納稅申報處理方法提供建議;
3.代表審計客戶向稅務機關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和分析。
由于納稅申報表須經稅務機關審查或批準,如果管理層對納稅申報表承擔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此類服務通常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因為此類工作僅僅是以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客戶的稅務專家或稅務代表向稅務機關申報,符合提供專業稅務服務的要求。
(二)計算稅額并用以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禁止情形
在審計客戶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情況下,除非出現緊急或極其特殊的情況,并征得相關監管機構的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以用于編制對被審計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的會計分錄。
2.緊急或極其特殊的情況
如果遇到緊急或極其特殊的情況,審計客戶無法作出其他安排,經相關監管機構同意,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提供不允許提供的以編制會計分錄為目的的稅額計算服務:
(1)只有該會計師事務所擁有服務資源,熟悉客戶的情況,能夠協助客戶及時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2)如果限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這些服務,將對客戶造成嚴重困難,如導致客戶無法向監管機構提供報告。
3.防范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只能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以外的專業人員在短期內一次性提供這些服務,并且應當就此事項與治理層討論。
【解讀】
1.由于考試的背景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談論獨立性,請重點關注針對為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提供編制會計分錄計算稅額服務的要求。
2.基于編制會計分錄的目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客戶(公眾利益實體或非公眾利益實體)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的服務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以及如何防范。
(三)稅務籌劃和其他稅務咨詢服務
如果稅務建議的有效性取決于某項特定會計處理或財務報表列報,并且同時存在下列情況,將因自我評價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審計項目組對于相關會計處理或財務報表列報的適當性存有疑問;
2.稅務建議的結果或執行后果將對被審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審計客戶提供此類稅務建議。
(四)協助解決稅務糾紛
1.禁止行為
在提供稅務服務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在公開審理或仲裁的稅務糾紛中擔任審計客戶的辯護人,并且所涉金額對被審計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將因過度推介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不得在為審計客戶提供稅務服務時擔任辯護人。
2.例外情形
在公開審理或仲裁期間,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繼續為審計客戶提供有關法庭裁決事項的咨詢。例如,協助客戶對具體問題作出回復,提供背景材料或證詞,或分析稅收問題。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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