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預習考點:控制測試的時間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預習考點:控制測試的時間。
【內容導航】:
(一)控制測試的時間的含義
(二)剩余期間補充測試內部控制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三)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利用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
(四)不得依賴以前審計所獲取證據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八章風險應對第三節控制測試的內容。
【知識點】:控制測試的時間
(一)控制測試的時間的含義
控制測試的時間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何時實施控制測試(以財務報表日為測試的時間點,在財務報表日前的測試屬于期中測試);
2.測試所針對的控制適用的時點或期間。
(二)剩余期間補充測試內部控制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針對期中證據以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在執行該項規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程度。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越大,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越多;
2.在期中測試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測試后發生的重大變動;
3.在期中對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度。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期中對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獲取的審計證據比較充分,可以考慮適當減少需要獲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
4.剩余期間的長度。剩余期間越長,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剩余期間控制運行有效的補充證據越多;
5.在信賴控制的基礎上擬縮小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注冊會計師對相關控制的信賴程度越高,需要獲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越多;
6.控制環境。在注冊會計師總體上擬信賴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環境越薄弱,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剩余期間的補充證據越多。
(三)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利用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以及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環境、對控制的監督以及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
例如,當被審計單位控制環境薄弱或對控制的監督薄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縮短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或完全不信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2.控制特征(人工控制還是自動化控制)產生的風險
當相關控制中人工控制的成分較大時,考慮到人工控制一般穩定性較差,注冊會計師可能決定在本期審計中繼續測試該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3.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當信息技術一般控制薄弱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更少地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4.影響內部控制的重大人事變動
例如,當所審計期間發生了對控制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人事變動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決定在本期審計中不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5.由于環境發生變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應變化導致的風險
當環境的變化表明需要對控制做出相應的變動,但控制卻沒有做出相應變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意識到控制不再有效,從而導致本期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此時不應再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6.重大錯報的風險和對控制的信賴程度
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較大或對控制的信賴程度較高,注冊會計師應當縮短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或完全不信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四)不得依賴以前審計所獲取證據的情形
鑒于特別風險的特殊性,對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不論該控制在本期是否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都不應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證據。因此,如果確定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并擬信賴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注冊會計師不應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而應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也就是說,如果注冊會計師擬信賴針對特別風險的控制,那么,所有關于該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必須來自當年的控制測試。相應地,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每次審計中都測試這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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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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