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預習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預習考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內容導航】: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的含義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的選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八章風險應對第二節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內容。
【知識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的含義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是指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和類型。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包括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以發現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
3.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
其中,
(1)檢查、觀察、詢問和重新執行用于控制測試(教材P162-163)。
(2)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和分析程序用于實質性程序(教材P169)。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的選擇
1.考慮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高低)
在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注冊會計師首先需要考慮的是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選擇審計程序。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對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從而可能影響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及其綜合運用。
例如,當注冊會計師判斷某類交易協議的完整性存在更高的重大錯報風險時,除了檢查文件以外,注冊會計師還可能決定向第三方詢問或函證協議條款的完整性。
2.在確定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接下來應當考慮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產生的原因,包括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具體特征以及內部控制。
3.如果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擬利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生成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獲取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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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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