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答疑精選:關于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八章風險應對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簡答題
甲公司是一家生產和銷售家電產品的上市公司,ABC會計師事務所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合伙人審計甲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
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了審計計劃,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2012年7月份測試擬信賴的甲公司內部控制。對于測試結果期中運行有效性內部控制,直接將計劃在相關領域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減少20%-50%。
要求:指出項目組的處理是否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是。理由: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并擬利用該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1)獲取這些控制在剩余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的審計證據;(2)確定針對剩余期間還需獲取的補充審計證據。
知識點:控制測試的時間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在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難以獲取有關期中以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句話怎么理解?進一步審計程序包含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那么在期中實施控制測試是為了測試以前的,怎么又說難以獲取期中以前的證據了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例如,測試2013.1.1-2013.10.1的內部控制,2013.10.1視為期中,2013.1.1-2013.10.1視為期中以前。這里的期中是個時點。如果期中無法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以更多依賴實質性程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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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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