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評價審計證據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評價審計證據。
【內容導航】:
評價審計證據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第一節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評價審計證據
1.發現舞弊時對審計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保持警惕,在評價審計證據時也要體現這一原則。如果發現某項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如果認為錯報是舞弊或可能是舞弊導致的,即使錯報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不重大,注冊會計師仍應考慮錯報涉及的人員在被審計單位中的職位。如果錯報涉及較高級別的管理層,即使錯報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不重大,也可能表明存在更具廣泛影響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重新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重新評估的結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2)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包括管理層聲明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以及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并考慮管理層與員工或第三方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2.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或雖認為存在舞弊但無法確定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 和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要求,考慮錯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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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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