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經濟利益的定義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經濟利益的定義。
【內容導航】:
(一)經濟利益定義
(二)經濟利益類別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知識點】:經濟利益的定義
(一)經濟利益定義
經濟利益是指因持有某一實體的股權、債券和其他證券以及其他債務性的工具而擁有的利益,包括為取得這種利益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經濟利益包括直接經濟利益和間接經濟利益。
(二)經濟利益類別
1.直接經濟利益(教材P50)
如果受益人能夠控制投資工具或具有投資決策的能力,則這種經濟利益被界定為直接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個人或實體通過對其具有控制權的投資工具擁有并從中獲取的利益均屬于直接經濟利益。
【知識點拓展1】
常見的直接經濟利益包括證券或其他參與權,比如包括股票、債券、認沽權、認購權、期權、權證和賣空權等。
同時,一些被授權進行投資的第三方包括經紀人、經銷商、銀行投資部客戶經理、保險經理等。他們所投資的對象均屬于直接經濟利益。
2.間接經濟利益
如果受益人不能控制投資工具或不具有投資決策的能力,這種經濟利益界定為間接經濟利益。
【知識點拓展2】投資經理投資了共同基金,而這些共同基金投資了一攬子基礎金融產品,在這種情況下,該共同基金屬于直接經濟利益,而這些基礎金融產品將被視為間接經濟利益。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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