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時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時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內容導航】:
(一)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時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四節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的內容。
【知識點】: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時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雇傭關系類型 |
評價不利影響的因素 |
防范措施 |
1.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并且與事務所仍保持重要交往 |
(1)通常將產生非常重要的不利影響 |
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2)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時被視為不損害其獨立性: ①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無權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報酬或福利(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額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②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未繼續參與,并且在外界看來未參與事務所的經營活動或專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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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但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與事務所已經沒有重要交往 |
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的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 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 (2) 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在其工作中與審計項目組交往的程度 (3) 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離開事務所的時間長短 (4) 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以前在審計項目組或事務所中的角色 |
(1)修改審計計劃 (2)向審計項目組分派經驗更豐富的人員 (3)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前任審計項目組成員已執行的工作 |
3.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實體,而該實體隨后成為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
(1) 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 (2) 前任合伙人與事務所仍保持重要交往 (3) 前任合伙人與事務所已經沒有重要交往 |
根據評價結果采取防范措施 |
4.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參與審計業務,當知道自己在未來某一時間將要或有可能加入審計客戶 |
(1)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2)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審計項目組成員在與審計客戶協商受雇于該客戶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報告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在審計項目組中作出的重大判斷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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