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和地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和地點。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期限
三、納稅地點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五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和地點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一致。
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三、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托個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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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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