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審計》高頻考點:細節測試時的選取樣本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審計》高頻考點:細節測試時的選取樣本。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八章審計抽樣第四節審計抽樣的基本概念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確定樣本規模
2.選取樣本的方法
3.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細節測試時的選取樣本
1.確定樣本規模
注冊會計師在細節測試中確定的樣本規模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如下表:
2.選取樣本的方法
(1)使用隨機數表或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樣(請見教材P146表8-2,遵循隨機規則選取樣本);
(2)系統選樣(請見教材P147舉例,遵循隨機規則選取樣本);
(3)隨意選樣(略)。
3.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
(1)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通常與審計抽樣方法無關。
(2)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選取的每個樣本項目實施適合于細節測試目標的審計程序。
比如,注冊會計師采用“函證”的具體審計程序,測試應收賬款總金額中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3)對每一個所選取的樣本實施細節測試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并記錄樣本中存在的錯報金額。
(4)如果注冊會計師無法對選取的抽樣單元實施計劃的審計程序,則要考慮實施替代程序。
比如,注冊會計師采用“函證”應收賬款時,如果無法收回積極式詢證函回函,即使再次發函后仍然未收到回函,則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應當實施替代程序獲取應收賬款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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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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